项目相关资料
招投标文件:招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。
合同类:施工合同、与保函相关的主合同及附属从合同。
其他资料:如项目计划书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能证明项目情况的文件。
担保相关资料
保证金证明:缴纳保证金的银行流水或存款证明等。
抵押物资料:如房产、土地等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、评估报告。
质押物资料:如存单、股权等质押物的相关证明文件、评估报告。
第三方担保资料:第三方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、财务报表、担保意向书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。
预付款保函
结合预付款使用情况:重点说明预付款的使用进度与项目实际进展的匹配情况,若预付款尚未完全使用且项目需要延期,要解释清楚剩余预付款在延期期间的使用计划。
考虑扣回安排:明确在保函延期期间预付款的扣回计划和方式,确保预付款的和合理扣回,让担保机构了解不会因延期而增加预付款无法扣回的风险。
财务数据支持: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等数据,证明申请人有能力在延期期间合理使用预付款并履行相应义务,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。
行业惯例和操作规范
国际惯例:在国际贸易等领域,《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》(URDG758)等国际规则明确要求银行保函必须规定一个失效日期,以便于各方操作和风险管控,遵循国际惯例有助于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。
国内实践:国内银行和担保机构在开具履约保函时,也通常会明确约定有效期,一般会根据合同履行期限、项目特点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,如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30 天至 180 天等。